法学实习自我鉴定

时间:2023-03-12 05:29:12
法学实习自我鉴定

法学实习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是个人对一个时期的学习或工作进行自我总结,自我鉴定可以总结以往思想,发扬成绩,因此好好准备一份自我鉴定吧。那么自我鉴定有什么格式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学实习自我鉴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学实习自我鉴定1

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里,我来到了我的家乡钟山县人民法院实习,实习的时间是20xx年2月7日-20xx年3月6日,为期一个月。在这段时间里我努力的把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我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的完成领导和法院工作人员交办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是我自己以后要认真改进的。

在这次实习里,我主要是在我们钟山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在和庭里的同事相处的一个月里我学到了很多在课本里学不到的知识、道理,也让我深深的体会到有很多理论的东西在实践当中往往是用不上的。

在实习过程中我学会了装订案卷,如何在各类文书上盖章等。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工作,有些人会觉得这是在出卖劳动力,但对我来说,这是最基础的东西,应该扎扎实实的做好,把基础的做好了,才能做好进一步的工作,比如人总得先学会走路才能奔跑,这是同样的道理,做人不能好高骛远。在法庭上旁听时进一步了解了司法实践中的审判程序,体会到实际中的审判程序跟理论中的审判程序并无太大的出入,只是稍微简易些,但在审判过程中有很多细节的东西是值得我去学习去探讨的。还有在这次实习过程中 ……此处隐藏15716个字……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lei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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