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1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在良瑞佳园移民安置小区一套平方米房屋让售给乙方,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后达成协议。
一、乙方购买的一套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价格是按移民安置价格计算交款。另外乙方补偿甲方人民币 元整。
二、此套房屋的购房款由乙方上交,办理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办理后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乙方保管,过户所需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过户时,双方相互协助,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四、如果今后良瑞佳园有其他优惠政策,此套房屋一切优惠政策由乙方享受。此套房所配储藏间由乙方使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以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双方不得违约。
六、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立此协议为买房凭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 ……此处隐藏3373个字……p>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6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
实践中,购房者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综上所述,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房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在实践中是明确的区分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的,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即使物权没有发生变动,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只要没有效力瑕疵还是会被认定属于有效的合同。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其他内容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