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3-01-17 18:29:19
【精华】买卖合同集锦6篇

【精华】买卖合同集锦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b.通讯系统;c.中央空调主机;d.救生设备;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 转让价格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_________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前期准备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_______ ……此处隐藏7421个字……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悬赏广告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有偿性。所谓悬赏,顾名思义,就是指用出钱或者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的帮助以完成自己难以完成的事情,广告发布人要求他人完成其指定行为,就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样才能保证广告者和行为人两者间的利益平衡;

二是行为人的不特定性。悬赏广告是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所规定的行为,广告发布人的目的即得以实现,行为人就应该享有获得报酬的请求权;

三是注重结果性。广告发布人发出悬赏广告,是为了追求一定结果的实现,至于行为人如何完成该行为,他是不关心的,相反,行为人只要没有完成指定行为,不管付出了多大的代价,都得不到报酬请求权,广告发布人也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因此,只要有人完成了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广告人应依广告支付报酬,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失主在报纸上刊登的“寻包启事”即为一种悬赏广告,而且其中还明确表明了酬金的数额,其系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悬赏广告中的行为人,在广告发出的期限内完成了广告指定行为,则是对悬赏人的有效承诺,从而双方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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