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3-01-10 10:42:27
【实用】买卖合同模板十篇

【实用】买卖合同模板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验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签约XXXX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终止、变更、解除的条件:

十四、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此处隐藏9255个字……的确定

①判决一次性立即给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为判决生效之日。

②判决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为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

有学者主张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确定为起诉之日。认为原告在起诉时,把违约金数额只计算到起诉之日,本着不诉不理的原则,法院当然只能根据其诉讼请求来确定损失终止日。笔者认

为,原告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起诉之日,多数情况是为了明确诉讼标的额。由于原告无法确定案件审结的具体时间,其对利息损失的确定只能计算至起诉之日。当然,也存在原告权利意识不强或主观上疏忽的情况;有的则是寄希望法院能在短期内审结并迅速执行而不过分计较。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不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审理期间利息损失的,就应当予以计算,不能片面认为原告方已放弃了权利。

有学者主张对裁判确定或生效之日至文书指定履行期日这一时段的利息损失不予考虑,认为这是法律确认或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给予义务人的履行宽限期。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欠妥。一是给义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应只限于时间上的权利,而不能延伸到资金利益上。二是资金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不由义务人承担,就归权利人承担,而将责任分配给无过错的权利人是不合理的。三是《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宽限期的规定,《合同法》未再沿用,失去了法律基础。

3.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举证责任

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应当免除债权人对该主张的举证责任。

㈡逾期付款其他损失的确定

债权人认为在银行贷款利息损失之外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确定逾期付款其他损失,如追款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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