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3-02-19 18:28:51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欢迎大家分享。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于某怀孕生产,产假届满于某回到公司上班。几天后,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因公司济效益滑坡,公司决定部分职工劳动合同届满后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于某。于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找公司领导理论。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公司不是以于某生育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于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公司与于某的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决定不与于某续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于某该怎么办?

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与于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规规定。

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4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然届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依照上述规定,于某的劳动合同期届满之日应延长至哺乳期满之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

xxx,于xxx年xxx月xxx日进入 ……此处隐藏14517个字……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显然,本案中,李先生符合第一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既然李先生符合订立条件,单位就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就无法律依据了;如果单位仍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终止。

对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李先生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单位直接支付赔偿金。现在李先生主张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又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两个条款,明确了赔偿金的支付标准。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所以,本案中,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总合计算,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支付李先生2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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